第四六零章剑光酒气显英姿-《带着萌犬去巡天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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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其实半醒半醉的美人才是最漂亮的,陆广看得不禁吞下一口口水。

    他做梦也想不到瑞婆婆原来这么漂亮,可是她为何把自己搞得这么猥琐呢?

    突听哐呛一声,瑞婆婆手里突然出现了一把宝剑,她朝陆广一笑道:“小子想不想学剑?”

    陆广不由大喜,他一直想学剑,可是阿福就是不想教他,因此他对剑法是一窍不通的。

    可是此刻他也没有剑,如何才能学啊,瑞婆婆冷笑道:“蠢材学剑非得用剑吗?”

    陆广醒悟过来,他记得古人将棍法也称作剑法,所以有棍子也可用来学剑。

    原来在古人眼里剑与棍是差不多的,因此广义的剑法就包括棍法。

    武谚云棍为百兵之祖,枪为百兵之帝,戟为百兵之魁,剑为百兵之王,刀为百兵之帅。

    剑仅列第四,因为古代的战争兵器越长越占便宜。

    而随着兵车的淘汰,近身肉搏是以一寸短一寸险出闻名,因此宝剑大放异彩。

    尤其是到了修仙时代,宝剑不仅是兵器而且是剑仙出行的标配,因此没有一把好剑不敢称自己是剑仙。

    瑞婆婆使用的竟然是包幼仪最出名的青郢剑,只见她仪态翩翩,步法飘逸,一套剑法使下来。

    那明晃晃的剑尖随时闪现在眼前,实在是变化多端,奥妙无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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